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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法劝人”解纠纷
日期:2017-08-11 作者: 朱江 梅锁兰 夏素荣 徐诗漫 字号:[ ] 视力保护色:

   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,共同饮酒后,明知酒友驾车,不劝阻,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,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,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调解人员正在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。

  日前,我市某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一名喝酒后自行驾车回家的村民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该村民的家属找到参加当晚饮酒的相关人员,要求损害赔偿。一同参加饮酒的人员认为自己没有过错,不同意赔偿,双方产生纠纷,找镇司法所调解。调解人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,耐心地对参加喝酒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案例,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,并自愿给予对方当事人适当损害赔偿,使一起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。

  近年来,市司法局积极整合系统资源,将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融入到人民调解、法律援助、法律服务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中,用案例说通人,用法条劝服人,将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,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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